16 甲使用乙銀行發行之信用卡消費後,共計有15萬元卡債無法返還,乙銀行在未知會..-阿摩線上測驗
8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09/23)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 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未通知雖未生效力,然其間之讓與行為仍然有效,僅待通知債務人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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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4)
16 甲使用乙銀行發行之信用卡消費後,共計有150萬元卡債無法返還,乙銀行在未知會甲之情形下,將該筆債權出售給 不良債消化大丙有限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債客 甲不生效力 我不知道要還給 大丙 第297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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