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 下列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何者與行政程序法上之規定不符?
(A)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不具法律強制力之方法
(B)促請不特定多數人為一定作為
或不作為之行為
(C)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 法規規定之目的
(D)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
機關應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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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50), C(29), D(6), E(0) #1424390
統計: A(7), B(150), C(29), D(6), E(0) #1424390
詳解 (共 1 筆)
#1484006
行政程序法
第165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第166條: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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