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法已修法,1F已過時。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30155&LCNOS=+++9+++&LCC=2
第九條改過了 記過跟申誡也不能由主管長官為之
34 公務員懲戒法中有關記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記過之日起2年內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