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 16 條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5 公務員受減俸處分者,是依其現職之月俸減多少支給?(A)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