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學概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職能治療所已能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但下列何種設備或設施必須獨立設 置,不能共用?
(A)招牌
(B)等候空間
(C)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
(D)治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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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OT大家一起過! 高三下 (2024/06/24)
職能治療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
二、總樓地板面積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上,其中治療空間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三、治療空間具隱密性,並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
四、主要出入口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者,設置升降設備或坡道。
五、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一間以上。
六、地板為防滑材質。
七、消防安全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八、備有清潔及消毒設備。
職能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
前項同一場所為同棟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
第一項共同設施、設備,得登記於任一家醫事機構,並負共同責任;其設施、設備如下:
一、招牌。⭢(A)
二、等候空間。⭢(B)
三、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C)
四、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設備。
五、共同使用區域內之消防及安全設施、設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58

20.職能治療所已能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但下列何種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