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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將其屋贈與乙,並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但因雙方疏忽未經公證人做成公證書,該贈與行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經補正公證行為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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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邱淑宜 國三下 (2012/05/23)
民法166-1條之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看完整詳解
2F
Doreen.C 國一上 (2015/04/03)
民法166-1條尚未施行(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第2項但書)
故不動產移轉不需經公證程序,依第758條登記即生效力。
3F
Jenny 高二上 (2017/11/01)

408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409條(受贈人之權利)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4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6)

民法第166條之1 (關於買賣契約)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甲將其屋贈與乙,並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但因雙方疏忽未經公證人做成公證書,該贈與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