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甲在產子後即不將嬰兒帶走,是不作為犯,第293條限於積極的遺棄行為,故只能成立第294條第1項違背義務遺棄罪(含作為及不作為遺棄)。
===只說重點,不講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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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