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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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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有關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地下賭場與電玩機台對賭,贏得鉅額金錢,因非與人對賭,不成立本罪
(B)在自家騎樓前賭博,成立本罪
(C)賭博罪為對向犯,對賭的二人不能成立刑法第 28 條共同正犯
(D)同時同地的數次賭博,成立一罪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
109 年 - 109-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8975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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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63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15)
賭博罪不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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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6則討論
4F
Harvey
高一上 (2024/07/10)
提醒:112年本條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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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arvey
高一上 (2024/07/10)
提醒:111年本條已修法
檢舉
6F
1000060379420
高三上 (2024/07/18)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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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有關刑法第 266 條賭博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地下賭場與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