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A 女發生外遇,最近行蹤常常交代不清,行為異常,其先生甲已起心懷疑一陣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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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4/07/11)
究極詳細•解答 甲為了掌握A女行蹤而在A女座車安裝GPS構成刑法第315第2款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下稱該罪) 一、構成要件 (一)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態樣定性(選項(A)(B)之分析):甲以GPS取得A女座車之慣用路線、行車速度、停車地點、滯留時間,並可藉此採集知悉A女之日常作息與行為模式,且以電腦「電磁紀錄」儲存,且須透過電腦或相關設備分析、轉換資訊方能理解,此種「拖網式監控」係「竊錄」之行為態樣(選項(B));故該檔案之性質,非直接以聽覺(聽能)即得聞見A女所發出之聲音、言論,故非屬選項(A)竊聽之行為態樣。 2.女座車活動紀錄有「合理隱私期待」 (1)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簡字第1866號刑事判決,GPS持續不間斷... 查看完整內容 |
8F 1000060379420 高三上 (2024/07/18)
順便補充最新修法: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 GPS、「M化車」可用來追犯人https://udn.com/news/story/124129/8099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