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有關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聲請執行得以言詞為之 (B..-阿摩線上測驗
2F 法律人 小四上 (2024/06/07)
第 5 條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A)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實現之權利。 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C) 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者,得續行強制執行。 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但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者,不在此限: 一、繼承人有無不明者。 二、繼承人所在不明者。 三、繼承人是否承認繼承不明者。 四、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 第 6 條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左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B)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者,應提出判決正本並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