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係行政機..-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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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zizi(110已上榜 繼 高三下 (2024/05/30)
§121 VA撤銷:原機關&上級機關/知有事由2年(實務:確實知悉) §122 非授益VA廢止:原機關/無時限
§123 授益VA廢止 :原機關/原因發生2年 |
24F Chris AG 大四下 (2024/09/16)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 [B]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A]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法 第 124 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D]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規定:「非授予利益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