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聲明異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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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9/09)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B)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A)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C)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 議: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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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22/05/09)
(D)選項嚴格來說是錯在不是所有的執行命令都要經過訴願程序,如果是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聲明異議遭駁回,即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請參照最佳解最高法院107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6F 解題專用 國二上 (2024/08/03)
18 甲欠繳稅款,經稽徵機關催繳不理後移送該管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該管行政執行分署因而將甲名下之房屋予以查封。甲對該執行命令不服,而欲提起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對該執行命令申請復查 (B) 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對該執行命令聲明異議,遭駁回後提起訴願 (C) 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對該執行命令聲明異議,遭駁回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 甲得依訴願法第 1 條第 1 項規定,直接對該執行命令提起訴願 答案:C 分析: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1.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對於行政執行分署的執行命令,當事人可以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是針對執行程序的不當進行的一種救濟手段。 遭駁回...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