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甲住臺北市,因故受財政部 關務署高雄關之罰鍰處分。甲於訴願期間末日下午4時始向原處分機關以掛號郵件寄達訴願書。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不在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住居,得主張扣除其在途期間
(B)甲之住居地與受理機關所在地相同,不得主張扣除其在途期間
(C)甲若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遲誤期間,其訴願逾期
(D)甲得否主張扣除在途期間,與原處分機關所在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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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20/10/14)
訴願法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Anne Yang (2021/07/26)

回樓上

住居地與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原不得扣除在途期間」,意指兩地本來就位於同一縣市,所以不能扣除在途期間;「在途期間較短」則是指兩地相隔的距離,相較於住居地與原處分機關相隔的距離更短,以上兩種情形,若僅限當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方可計算在途期間,顯然不合理,故另採對訴願人較有利的解釋,也就是當訴願人不在原處分機關所在地居住時,自可類推適用在途期間規定
17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2/02/11)

1.住居地與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原不得扣除在途期間」,意指兩地本來就位於同一縣市,所以不能扣除在途期間


2.「在途期間較短」則是指兩地相隔的距離,相較於住居地與原處分機關相隔的距離更短

以上兩種情形,若僅限當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方可計算在途期間,顯然不合理,故另採對訴願人較有利的解釋,也就是當訴願人不在原處分機關所在地居住時,自可類推適用在途期間規定

18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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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甲住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