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123條,關於授益處分的廢止要件。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1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特定情形,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