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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4.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 越必要程度」,此規定即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誠信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18)
原本題目:

244.警械使用條例第五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 越必要程度」,此規定即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誠信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修改成為

244.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 越必要程度」,此規定即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誠信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
3F
g1236916 大一上 (2018/06/13)

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合理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比例原則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1/07)

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244.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 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