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某煙酒公司倉庫管理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搬二箱金門高粱酒放在自己車內, ..-阿摩線上測驗
2F stupid kitten 大一上 (2017/07/04)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A)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D)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煙酒公司倉庫管理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搬二箱金門高粱酒放在自己車內, 下班載回家享用,係意圖將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上,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之發生,明知且有意使其發生,具有直接故意。 本案中,行為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侵占罪。 |
3F windy10633 大一下 (2018/11/23)
倉庫管里員,本身就有(持有)商品之關係,將(持有)商品占為自己的(所有)=侵占罪 客人,破壞商品與店家(持有)關係,建立新的(持有)關係,為竊盜罪 侵占罪成立的前題,要有(持有)關係,將(持有)物占為(所有)物,為侵占罪 有錯請定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