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車公司僱用之司機乙於執行職務時,不慎撞傷路人丙,乙對丙之損害賠償責任罹於時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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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欣 小二下 (2014/07/01)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73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要旨】: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又債權人向連帶債務 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 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 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所明定,然若他債務人無應分擔之部分 (例如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僱用人) ,而債權人向有負擔部分之債務人 (如受僱人 ) 免除部分債務時,他債務人就該免除部分即因而免其責任,否則他債務 人 (僱用人) 於為全部之清償後,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尚 得向有負擔部分之債務人 (受僱人) 行使求償... 查看完整內容 |
8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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