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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54對於公務員的制裁包括那些?
(A)撤職、休職、降級或減俸
(B)撤職或罰鍰
(C)扣押或罰鍰
(D)撤職及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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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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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15/10/17)
依據104.05.20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1.免除職務2.....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洪力壹 國三下 (2017/06/06)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懲戒處分之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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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future 大三上 (2019/07/07)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除職務。

二、職。

三、奪、退休(職、伍)金。

      [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四、職。[政務人員不適用]

五、級。[政務人員不適用]

六、俸。

七、罰款。[得與三、六以外之各款併為處分]

八、過。[政務人員不適用]

九、誡。

4F
大二下 (2021/06/14)
罰鍰 行政罰

管束 行政程序法有即時強制對人之管束規定

扣押【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解釋一:指對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財產所施行的留置或禁止處分等行為。換言之,就是將具體個案可為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由檢察官或法院因案情需要而強制將持有人占有中的財產予以保管的對物之強制處分。
解釋二:指為保全證據或取得可沒收的物品,暫時保管該物品的強制處分。此外,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可以酌量扣押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扣押的物品,包括「得沒收的物品」與「可作為證據的物品」,前者包括違禁物、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因犯罪所得的物品。後者是指可以證明被告有罪或無罪的物品。

2454對於公務員的制裁包括那些? (A)撤職、休職、降級或減俸(B)撤職或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