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182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宗教師醫師助產士藥師公證人會技師辯護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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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1121215修法,心理師亦可拒絕證言
得拒言新訣-刑訴182
46 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何種專業工作者,審判中法院依法將其列為證人,且就其知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