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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無證據能力?
(A)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
(B)證人於審判期日經依法具結後,所為之證言
(C)鑑定機關接受法院囑託所為之鑑定
(D)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而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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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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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高三下 (2020/10/08)
刑事訴訟法§158-3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看完整詳解
4F
阿立 大二下 (2021/06/25)

具結(刑事):證人或鑑定人應於陳述前,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或公正誠實之作證或鑑定的程序。簡言之,即是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保證用來保證其在法庭上說的是實話

具結(民事)為確保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法院命證人朗讀結文並簽名。通常結文內會記載:「當(係)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

出處:名詞解釋-司法院https://terms.judicial.gov.tw/TermContent.aspx?TRMTERM=%E5%85%B7%E7%B5%90&SYS=M

5F
阿喵 高二上 (2021/10/28)

(一)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又稱「證據容許性」,是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的資格。

這項資格必須符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如證人須依法具結,也就是在紙上當庭簽字,留下紀錄與陳述,他的證言才算有證據能力。

我國《刑事訟訴法》採直接審理原則、傳聞法則、言詞審理原則及自由心證原則,因此對於證據之證據能力設有三種限制:

(1)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例如單純傳聞之詞、證明書或意見書、報紙刊載之訊息、警察局案件移送書、起訴書、自訴書、告訴狀等。

(2)違反關聯性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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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無證據能力? (A)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