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欲以溺斃方式殺害乙,而將乙推落河川中,結果乙卻因頭部撞及橋墩而導致死亡。關於..-阿摩線上測驗
9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2/04/03)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因果歷程錯誤
壹、結果提前發生
一、著手與否:
1.已著手:故意既遂
2.未著手:不成立犯罪,但如有預見可能性,行為有可能成立過失
貳、結果延後發生
一、實務:概括故意說(與前犯罪故意為一同對應)
二、兩行為合併為一觀察,共用故意。
三、我國多數說:第一行為關鍵說:依一般生活經驗觀察,無重大偏異到超出一般預見可能性。
1.重大偏易:阻卻故意
2.未重大偏易:故意
四、德國有力說:犯罪計畫說(不能脫逸犯罪計畫過極。)
1.犯罪計畫內:不阻卻故意
2.犯罪計畫外:阻卻故意(依個案決定成立過失)
五、自主雙行為說(數罪併罰說):皆為獨立行為,分別論斷(未遂+過失),完全切割,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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