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有關「故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故意並不以具備認識或預見為必要,縱然對於構成要件並未預見,但對於結果之發生具有意欲,仍屬故意
(B)對於超過基本構成要件之加重結果,須具備故意,始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C)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為故意
(D)故意僅限於事中故意,事前故意與事後故意皆非刑法所稱之故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肥(110警上岸~) 高二下 (2021/03/17)
(A) 主觀上必須具備故意才能屬故意 亦就是刑法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間接故意) 若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不能預見僅能論過失 如刑法271普通殺人罪及刑法第276過失致死的比較 (B)對於加重結果的發生,不須具備故意 因為加重結為犯為 前行為故意後行為過失 如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I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II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刑法.....看完整詳解
5F
nyako1129 小五上 (2021/02/24)

加重結果犯是 故意+過失
B的意思是說過失的加重行為要具備故意才成立 自然就錯了

7F
阿喵 高二上 (2021/12/03)
(一)事前故意:    1.甲說:      (1)定義:所謂事前故意,乃指行為人在行為之前具備故意(知與欲),而於行為當時已經不存在故意。      (2)舉例:A欲殺B,準備好槍枝開車前往B宅,不料煞車失靈,整台車衝進B宅壓死在客廳看電視的B。      (3)說明:上例,A雖於事前具備殺B的故意,然其行為時卻不存在殺B的故意,故只能論以過失致死罪。    2.乙說:      (1)定義:所謂事前故意,係指對特定犯罪誤認業已完成,進而為他行為,而發生當初所認識之事實,當初的                故意即為事前故意。      (2)舉例:A開槍殺B後,誤以為B死亡,於是將B丟進河中企圖湮滅證據,致B遭淹死。      (3)說明:此說怪怪的,我也...
查看完整內容

22 有關「故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故意並不以具備認識或預見為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