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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規定即時強制之管束與聲請法院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者之決定機關均為地方法院
(B)兩者之執行期限,同為 24 小時
(C)兩者之執行對象,均以未履行行政法上義務之人為限
(D)兩者均對人民之人身自由構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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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該讀書了 大一下 (2020/10/07)
管收 屬於義務人欠機關錢的執行方法 (行政執行法§17 VI)管束 屬於行政機關的即時強制方法(行政執行法§36、37) (A)兩者之決定機關均為地方法院     管收: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裁定 (§17 VI)      管束:行政機關 (§36) (B)兩者之執行期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10/10)

(A)兩者之決定機關均為地方法院 

管束: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管收: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兩者之執行期限,同為 24 小時 

管束:行政執行法第37條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管收:行政執行法第 19 條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
限。


(C)兩者之執行對象,均以未履行行政法上義務之人為限 

管束:第 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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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amy6666a 高二上 (2021/04/08)
管束管收法條依據行政執行法§37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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