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依大法官釋字第四○○號解釋見解,..-阿摩線上測驗
1F ym 高一上 (2018/04/12)
私有土地實際供公眾通行數十年之道路使用,公法上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 關係存在,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土地所有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 目的而為使用 (行政法院四十六年判字第三九號判例參照) 。而既成道路 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 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 辦理徵收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 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其損失,固經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號解釋在案;惟既成道路之使用既係公法上之 公用地役關係,其補償關係自屬公法上之權利義務,此公用地役關係存續 時,於此公用目的範圍內,要無私法上不當得利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