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民法規定,下列那些為無行為能力之人?①未滿七歲之人 ②年滿八..-阿摩線上測驗
1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6/01)
原本題目: 依民法規定,下列那些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1.未滿七歲之人 2.年滿八十歲以上之人 3.禁治產人 4.瘖啞人 (A)12 (B)13 (C)23 (D)34 修改成為 依民法規定,下列那些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1.未滿七歲之人 2.年滿八十歲以上之人 3.受監護宣告人 4.瘖啞人 (A)12 (B)13 (C)23 (D)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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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8)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5 條 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
(0970502 修正) 民法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理由 一、「禁治產人」,修正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本次修正「成年監護制度」,重在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維護其人格尊嚴,並確保其權益。鑒於原「禁治產」之用語,僅有「禁止管理自己財產」之意,無法顯示修法意旨,爰將本條「禁治產」,修正為「監護」。 二、按外國立法例,雖有將成年受監護人之法律行為,規定為得撤銷者(例如日本民法第九條);亦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因監護宣告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惟因本法有關行為能力制度,係採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及無行為能力三級制;而禁治產人,係屬無行為能力,其所為行為無效。此一制度業已施行多年,且為一般民眾普遍接受,為避免修正後變動過大,社會無法適應,爰仍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