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我國行政院院長之產生方式,改由下列何者逕行任命..-阿摩線上測驗
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7/10)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