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某甲於 15 歲生日當天立第一則遺囑,17 歲生日當天另立第二則遺囑,24..-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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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REAM COMES 大一下 (2020/09/22)
15 歲生日當天立第一則遺囑:第一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未滿十六歲不得為遺囑。17 歲生日當天另立第二則遺囑:第二封遺囑有效,根據第1186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24 歲時立第三則遺囑並同時撤回第二則遺囑:第三封遺囑有效,第二封遺囑撤回。根據第1219條,可隨時撤回遺囑。27 歲時立第四則遺囑並以之撤回第三則遺囑(身分:受監護之宣告):第四封遺囑無效,根據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之人)不.....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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