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請問為什麼不含交易價格呢
企業經營者在主動出具商品書面保證書時,下列何者不屬保證書應載明事項?(A)交易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