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 總則 法院
原告甲女對被告乙男提起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分案由丙法官審理。
那一種情形不屬於丙法官應自行迴避的原因? (A)如甲女與丙法官訂有婚約
(D)如甲女與丙法官於5年前離婚 (B)如乙男為丙法官的六親等堂弟
不用迴避 ~同在司法圈 每天要開庭的~
甲女與丙為讀大學法律系時的同班同學
原告甲女對被告乙男提起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分案由丙法官審理。在下列那一種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