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正犯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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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Karen Lai 高二下 (2013/05/12)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8 年上字第 2536 號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罪,以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為其構成要件,即係因其業務上持有之身分關係而成立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一定要考上 大二下 (2017/11/16)

這題記得沒錯的話B跟D都對!!!!!!!!


4F
已銓敘 高三下 (2018/05/20)

B是錯的樓上 看1F貼的釋字

5F
windy10633 大一下 (2018/11/29)

1.刑法第28條:兩人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皆為正犯。(共同正犯)

2.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持有他人之物者。

3.實務見解:

  (1)共同正犯成立之要件:犯意的聯絡不以明示或暗示為限,行為之負擔不以整個犯罪之一部分或全部為限。

  (2)共同實行業務侵占罪者,無關係身分之人也以業務侵占罪論,不以普通侵占罪論。

4.構成要件:

  (1)主觀上:甲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故意。

  (2)客觀上:甲將業務上的公款意圖為自己和乙所用,而侵占公司之財物,構成客觀要件。

5.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成立業務侵占罪:。

6.乙與甲有共謀犯意的聯絡,且將甲挪用的公款代以償還自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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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