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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營業人總公司在臺北市,另分別於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設立分公司,依營業稅法規定,關於營業稅之申報,下列何者錯誤?
(A)由總公司、分公司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B)由總公司合併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C)由總公司合併申報時,各分公司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D)由總公司合併申報時,各分公司不須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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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BOYS 幼兒園下 (2017/11/05)
應分別向各地區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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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任飛 國二上 (2017/08/17)

1、依營業稅法第38條規定,原則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境內各地區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例外加值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39條,向財政部申請並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22.營業人總公司在臺北市,另分別於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設立分公司,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