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4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起十日後生效
(B)無效之行政處分自撤銷後始不生效力
(C)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者,無效
(D)違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一律自廢止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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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5), C(500), D(14), E(0) #1424480

詳解 (共 3 筆)

#1555584

行政程序法§110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A)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B)

行政程序法§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C)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程序法§118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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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選項  違法行政處分經廢止『撤銷』後,一律自廢止日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行政程序法 第110條 《行政處分之效力》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A)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B)。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行政處分之無效》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C)。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程序法 第118條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D)。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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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程序法第110條。B.行政程序法第110條。C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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