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女已離婚多年,但前夫仍常藉酒裝瘋上門借錢,若借錢不著則拳打腳踢,連甲母也蒙受其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甲母女倆都被打傷,甲女忍無可忍,遂報警處理。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情況急迫,甲女可聲請緊急保護令
(B)甲母可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
(C)保護令須由家暴受害人親自向檢方聲請
(D)已離婚的甲女,非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之對象
統計: A(1360), B(2623), C(132), D(92), E(0) #2821368
詳解 (共 6 筆)
補充保護令資料
一、何謂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指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警告相對人不能再用肢體暴力、言詞暴力對待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
二、您適合哪一種保護令?
每個人所面對的獨特情況,沒有絕對的合適標準,您可考量自身危險程度、安全需求、條款需求來選擇聲請保護令的種類。若您正在面臨緊急情形,您可自行聲請暫時保護令,或者請警察、檢察官替您聲請緊急保護令。若您的安全情形已經比較穩定,您可自行聲請通常保護令。再次提醒,您僅能自己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必須由主管機關(家暴中心)、警察或檢察官替您聲請。
三、保護令聲請程序:
1.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2.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3.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四、保護令審理程序:
1.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進行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
2.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保護令。
五、保護令種類
(一) 通常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
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
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
有效期限: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二項規定,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下列一款或數款:
1.禁止施暴令。
2.禁止接觸令。
3.遷出令。
4.遠離令。
5.暫時使用令。
6.暫訂監護令。
7.暫時探視令。
8.給付租金、扶養費令。
9.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所害費用令。
10.戒治令。
11.給付律師費用令。
12.禁止查閱戶籍、學籍、所得令。
13.其他必要之保護令。
(二) 暫時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
審理期:每個法院、每個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可能一週內~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三) 緊急保護令
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
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審理期: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法院受理聲請後四個小時內核發。
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C) 保護令須得由家暴受害人親自向檢方法院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第 10 條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第 12 條→緊急保護令被害人無法親自申請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經聲請人或被害人要求保密被害人之住居所,法院應以秘密方式訊問,將該筆錄及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補充
衛福部這個網站有很詳細的解說
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
類題
2.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家庭成員?
(A) 離婚的夫妻
(B) 同居的男女
(C)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
(D) 住在同一宿舍的室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公民#7180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5.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利,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可以向那一機關聲請保護令?
(A) 法院
(B) 警察局
(C) 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D) 行政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7186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9.下列關於家庭暴力的敘述,那一項是正確的?
(A) 社經地位較低者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
(B) 有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才會被施暴
(C) 精神虐待不構成家庭暴力
(D) 言語恐嚇也算是家庭暴力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1年 - 101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公民#7482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0.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民事保護令的規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安全,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民事保護令的內容?
(A) 將加害人予以逮捕
(B) 禁止聯絡騷擾被害人
(C) 遠離被害人經常出入處所
(D) 給付被害人醫療、租金或律師費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3892
答案:A
難度:簡單
21.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那些人之間的暴力行為,屬於該法所規範的對象?①已離婚的夫妻 ②同住一起的房東與房客 ③同居中的情侶 ④大學宿舍同寢室室友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④
(D) ①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公民#18331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22.民國 102 年行政院會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並放寬延長聲請之次數限制。下列有關民事保護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事保護令目的是禁止對加害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
(B)法官審理通常保護令案件時,無須通知相對人到庭
(C)暫時保護令以書面聲請,法院可不經由審理即核發
(D)被害人自己聲請緊急保護令,非上班時間亦可核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3 年 - 103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4018
答案:C
難度:困難
17.春嬌與志明同居多年,有一女小珍,小珍 16 歲時,志明每次酗酒過後都會對母女兩人拳打腳踢,甚至出言恐嚇要殺春嬌娘家。親友建議春嬌和小珍應循法律途徑保護自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春嬌與志明無婚姻關係,故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B) 春嬌可向法官提出要求志明離開這個家,稱為遠離令
(C) 若情況急迫危險,警察局應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D) 小珍可委託三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組:公民#24737
答案:D
難度:簡單
2.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的保護對象?
(A) 同住的岳父
(B) 同寢室的室友
(C) 前妻或前夫
(D) 同居的同志伴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4.阿美與同居男友分手後,時常在半夜接到男友的騷擾與恐嚇電話,使阿美不堪其擾。下列針對阿美的案例之敘述,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何者正確?
(A) 阿美與同居男友由於已經分手,並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B) 因為男友並未對阿美有肢體上的傷害,故並未構成家庭暴力
(C) 曾經同居過的伴侶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成員
(D) 阿美可撥打 113 保護專線,並向警察局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公民#58381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20.阿文於 20 歲那年,父母離異但父親卻時常於酒後返家,以粗話辱罵並毆打母親及阿文。依上所述,根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父母已離異,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B) 若聲請緊急保護令,檢察官應盡速於四小時內核發
(C) 言語及精神虐待部分,只適用刑法
(D) 阿文雖已成年,但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58383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小明借住姑姑家,常常為了保護姑姑不被姑丈毆打,因而也常被姑丈毆傷。下列依據上述案例的敘述,若依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何者正確?
(A) 小明與姑丈並非直系血親,故不受該法保障
(B) 小明因挺身保護姑姑而被打,不受該法保障
(C) 小明和姑姑均可依法向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
(D) 小明可向地方法院聲請剝奪姑丈親權的行使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59445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6.下列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關民事保護令的敘述,何者正確?
(A) 關係親密但未同居之情侶,無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B) 家暴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時,得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C)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得聲請延長一次
(D) 在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縣市主管機關得聲請延長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土木、機械、機檢、電力、電子工程:公民#62510
答案:D
難度:適中
1.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使用於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時,根據該法所謂的「家庭暴力」,乃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下列那些事件,不符合該法中所謂的家庭暴力事件?
(A) 離婚後的前夫破門毆打原岳父
(B) 夜夜磨刀的孫子詛咒爺爺去死
(C) 同居之三等旁系血親的互毆
(D) 曾經同居的分手情侶欠錢不還糾紛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3230
答案:D
難度:簡單
26.某男子 A 每天至女友 B 住處接送她上班,卻常因看見 B 與他人有說有笑而多次毆打她,B 決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維護自身權益,下列分析何者正確?
(A) 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B) 法院可不經審理程序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
(C) 因兩人未同居因此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D) 若被害人有受家暴急迫危險者可請社會局先核發保護令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2499
答案:B
難度:適中
9.某甲與某乙同居多年,且育有一未成年子女某丙,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某乙經常因為家庭開支捉襟見肘與某甲發生衝突,且某甲經常毆打某乙和某丙出氣。請依據前文所述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A) 某乙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某丙
(B) 文中兩人發生衝突的起因是家務分工不均,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C) 某丙非為某甲的婚生子女,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的「目睹暴力兒童」
(D) 若文中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完成某丙的認養程序才能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回復樓上trytrysee7511 大大
其實法條裡沒有「家暴保護令」這東西,只有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所以我想B選項的「家暴保護令」其實就是「保護被害人免於家暴的保護令」的簡稱而已,雖然嚴格來說這樣出題會有爭議,但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內容,所以不嚴格來說好像也可以別吹毛求疵。
所以家暴保護令=保護令,但沒指明是哪一種保護令,所以無法判斷是否可以由本人聲請。至於C選項錯誤的原因,我有特別用暗紅色標示出來,換句話說就是不一定必須由本人去聲請,若被害人是小孩子,要小孩子自己去聲請也很奇怪吧0.0,然後保護令是向法院聲請沒錯,而不是向檢方喔>.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