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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之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實施暫時留置,其時間不得逾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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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馬大寶 高二下 (2011/11/08)
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看完整詳解
2F
高三下 (2024/04/14)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之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實施暫時留置,其時間不得逾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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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 小時
 
法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4條
1.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境)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境)證件顯係無效、不法取得、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
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
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
四、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境)之情形。
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六、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
2.依前項規定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25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之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實施暫時留置,其時間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