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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甲一度病危,為口授遺囑時,由乙、丙2人依法參與見證,將財產全部捐贈給公益團體。嗣後甲病情緩 解並回復健康。數年後,甲仍病故,其子丁主張,該遺囑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授遺囑非法定方式
(B)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3個月而失其效力
(C) 丁得撤銷該遺囑
(D)遺囑有效,丁無法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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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6/18)
FROM BY 角胡麻 【遺囑】表格整理 要件見證人公證人一、自書遺囑自己親筆書寫、日期、簽名二、公證遺囑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日期,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2人以上ˇ三、密封遺囑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2人以上ˇ四、代筆遺囑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看完整詳解
1F
on5624 國一上 (2018/06/27)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及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做成筆記,並計明年、月,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屬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屬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計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密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25甲一度病危,為口授遺囑時,由乙、丙2人依法參與見證,將財產全部捐贈給公益團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