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https://www.public.com.tw/exam-civilservice/judicial-clerk-overview
25 下列何種人員,法院與檢察署均有其設置? (A)法醫師 (B)司法事務官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