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應為免訴判決?
(A)曾經大赦
(B)時效完成
(C)被告死亡
(D)犯罪後已廢止刑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0), B(122), C(594), D(183), E(0) #1861901

詳解 (共 4 筆)

#3261420

刑事訴訟法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A強劫銀行已判刑,再以同事件提告,免訴

 B曾因貪汙入獄,後大赦,再提告,免訴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已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名詞解釋:免訴判決

36
0
#2974598
口訣:第302條(免訴判決)判時大廢(判...
(共 7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4169629

刑事訴訟法第30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口訣:免、費、卻、大、碗(訴、止、定、赦、成)
9
0
#7346591

第 302 條 免訴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確時大廢

一、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252 條 不起訴情形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確時大廢乃 死權不免疑

一、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形式要件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第 303 條 不受理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程重乃 再死權繫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第一項(不起訴實質確定力及例外)之規定再行起訴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

七、依第八條(繫屬)之規定不得為審判。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309647
未解鎖
【法條】不起訴、免訴、不受理 刑事訴訟法...
(共 6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2163394
未解鎖
第 252 條 不起訴處分 案件有左列...
(共 2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