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
責任」之案型?
(A)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甲自己之 A 車交予無駕照之乙駕駛,乙開 A 車撞傷丙
(B)雇主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未為勞工乙加入勞工保險,乙因而受有損失
(C)常務董事甲違反民法第 35 條規定,未為法人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致法人之債權人乙受有損害
(D)民營銀行行員甲未依銀行內部規定,辦理擔保品之鑑價,致銀行不能受足額清償之危險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選項D,僅是內部規定,本身即不具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