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之訴之標的?
(A) 確認行政契約存在
(B)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C)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D) 確認已執行完畢之行政處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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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6), B(175), C(98), D(593), E(0) #186699

詳解 (共 8 筆)

#229683
第六條(確認訴訟之要件) 施行日期,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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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598
(A) 確認行政契約存在-
(B)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C)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D) 確認已執行完畢之行政處分違法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
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
所以無--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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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406

這題A應該也對吧...

比較題↓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三等申論

二、甲為A公立大學於民國 95 年基於自由意願招收之公費生,於 97 年 6 月畢業,然未能按其入學時,招生簡章所規定於 99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前,參加相關特種考試及格分發任職;經A催討甲應賠償在校期間教育訓練費用,但甲拒未給付。請分析 A 與甲間之法律關係,及甲應尋何法律途徑處理。(25 分)

公職王詳解

(前略)

甲得提起確認契約關係成立之訴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蓋 A 學校行使其解除權消滅契約,則甲得依據上開確認訴訟,確認契約關係仍為存在。倘若契約關係仍為存在,則甲即得免返還公費。 

參考網址:http://www.public.tw/prog/dannyer/exam_papers130130/Uploads/105%E9%97%9C%E5%8B%99%E4%B8%89%E7%AD%89-%E8%A1%8C%E6%94%BF%E6%B3%95.pdf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也是同樣解法,用確認訴訟去確認行政契約存在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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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874

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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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10
因為成立會提起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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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70

請問...行政契約不算是公法上法律關係嗎?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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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2590

可能行政契約這題算例外吧,因為跟公費生討錢用到民法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為了確定他存在公費生才可以無返還義務,通常一般行政契約有問題可以調整或終止,所以像這題法條題就不要猶豫了,D可以看196第2項,BC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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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044

這題感覺能申訴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670號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確認訴訟,並不限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一種,依其立法理由,明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亦包括在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內。上訴人主張本案徵收處分失其效力之情形屬實,則其徵收之法律關係已不存在,如不能依其他訴訟類型訴請救濟,有利用補充性之確認訴訟救濟,具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非不得提起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訟,於其權利之保護,並無缺漏,併予指明。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318號判決:

所謂「公法上法律關係」,係指特定生活事實之存在,在兩個以上之權利主體間所產生之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或產生人對權利客體間之公法上利用關係;而其成立有直接基於法規規定者,亦有因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事實行為而發生者。


行政契約是公法上法律關係無疑,因此(A)應該也是標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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