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能作為行政法關係之主體?
(A)未成年人
(B)非法人團體
(C)私法人之意思機關
(D)公法人
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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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2), B(657), C(2075), D(148), E(1) #147051
統計: A(672), B(657), C(2075), D(148), E(1) #147051
詳解 (共 10 筆)
#1289779
法人之機關可分為「執行機關」、「監察機關」及「意思機關」。
「執行機關」-董事,為法人必備之常設機關,社團與財團均有之。
「監察機關」-監察人於社團、財團可自由設立,惟公司法第216、217條特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必設監察人。
「意思機關」-社員總會,在公司則為股東會,僅社團有之,為社團所必備之最高意思機關;財團因非以人為基礎,故無意思機關。
來源: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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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299
一.欲為法律關係之主體,必須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功能ex.自然人(如對胎兒有利之事項=>胎兒亦可).法人.非法人團體(法律擬制)
二. 私法人又分成:1.財團法人=>無意思機關
2.社團法人=>以社員總會為最高意思機關ex.董事會
三.舉例:1.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私法人團體"為一行政處分=>可
2.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董事"為一行政處分=>可
3.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董事會"為一行政處分=>不可
這樣有比較瞭解嗎?(不要問我為什麼公法人機關可以私法人機關不行,前者可以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後者只能躲起來開小組會議而已)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2002425
二. 私法人又分成:1.財團法人=>無意思機關
2.社團法人=>以社員總會為最高意思機關ex.董事會
三.舉例:1.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私法人團體"為一行政處分=>可
2.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董事"為一行政處分=>可
3.今天行政機關如果要對"董事會"為一行政處分=>不可
這樣有比較瞭解嗎?(不要問我為什麼公法人機關可以私法人機關不行,前者可以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後者只能躲起來開小組會議而已)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20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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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16
簡單的想像一下:如果你是行政單位,你的公文可以發給誰?
可以發給某人、可以發給某法人、可以發給某公家機關(如台北市教育局)。
但是不會發給像聯電公關部之類的私法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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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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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63
法人之機關依功能可分為執行機關、意思機關與監察機關。
法人之執行機關為董事;意思機關僅社團法人才有,社員總會為其意思機關;
監察人即對內監察法人事務執行之機關,屬任意機關,與董事為法人之強制機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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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418328
不懂
要當事人能力,非法人團體不是要有代表嗎? 選項沒寫有代表阿?
然而法人之意思機關不能,那甚麼機關可以?
題目是問資格,不是問行為能力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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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911
c改為私法人之執行機關就能作為行政法關係之主體了 因其就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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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190
C:私法人意思機關僅是代表私法人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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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25
行政法關係之主體>行政機關&當事人
當事人
1.範圍:行程法20
2.能力:
(1)當事人能力-能作為程序資格或地位
規定於行程法21
(2)行為能力-能獨立有效為程序行為能力
規定於行程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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