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能作為行政法關係之主體?
(A)未成年人
(B)非法人團體
(C)私法人之意思機關
(D)公法人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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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107), C(482), D(19), E(0) #242431

詳解 (共 3 筆)

#235550
你可以把私法人之意思機關 看成私法人的內部單位............
就像 公法人的內部單位意思一樣..........所以他並不是主體.........
例如; 台北市=公法人 台北市政府=行政機關  台北市法規委員會=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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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47
行政法關係之主體是指當事人能力,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所以自然人,法人,行政機關,非法人團體都可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304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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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45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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