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非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可以採取的行為?
(A)要求雇主提供工資清冊及勞工名卡等文件
(B)詢問工作現場人員並製作談話紀錄
(C)必要時得影印資料、拍照及錄影
(D)限制雇主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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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8), C(8), D(1127), E(0) #1482345
統計: A(10), B(8), C(8), D(1127), E(0) #1482345
詳解 (共 1 筆)
#2360757
勞動檢查法
第15條(勞動檢查之行為)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左列行為:
一、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B)。
二、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 (A) 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得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 (C) 或測量等。
四、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物料、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
勞動檢查員依前項所為之行為,事業單位或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勞動檢查員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錄影、拍攝之照片等,事業單位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
對於前項事業單位之請求,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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