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項情形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A)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B)勞工在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
管機關核定終止勞動契約
(C)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D)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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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7), C(8), D(412), E(0) #1502519
統計: A(16), B(7), C(8), D(412), E(0) #1502519
詳解 (共 1 筆)
#5646407
勞基法(修正日期:109/06/10)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D)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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