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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重複)#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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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重複)#18519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重複)#18519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25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應如何處理?
(A)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B)以繼承人最後生存者之終身為期限
(C)視為不定期限,其繼承人得隨時請求返還
(D)視為無期限,其繼承人不得請求返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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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atern
B1 ·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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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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