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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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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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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9536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3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9536
年份:
113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44.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應如何處理?
(A)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B)以繼承人最後生存者之終身為期限
(C)視為不定期限,其繼承人得隨時請求返還
(D)視為無期限,其繼承人不得請求返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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