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據公司法第 356-7 條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下列何者非屬應訂於章程中之項目?
(A)普通股轉換成特別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B)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C)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D)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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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20), C(45), D(28), E(0) #3227043
統計: A(137), B(20), C(45), D(28), E(0) #3227043
詳解 (共 3 筆)
#6333710
答案是 (A)。
解說:依據公司法第 356-7 條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章程中應訂明的事項包括:
- 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 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 特別股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其他規定
- 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
- 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 以及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選項 (A) 提及「普通股轉換成特別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其措辭與法條要求相反,因為公司法要求的是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而非普通股轉換成特別股,因此 (A) 非屬應訂於章程中的項目。 citeturn1search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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