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族信託得從遺囑信託起步,就遺囑信託實務運作流程,下列何者錯誤?
(A)委託人具有立遺囑之能力且不得為無行為能力之人
(B)預立遺囑應注意是否有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C)明確遺囑執行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D)於事前準備階段,與繼承人聯絡確認財產清冊及欲列入遺囑之財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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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24), D(162), E(0) #3227046

詳解 (共 2 筆)

#6889151

(D) 於事前準備階段,與繼承人委託人聯絡確認財產清冊及欲列入遺囑之財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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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715

答案是 (D)。

解說:在遺囑信託的實務運作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 (A) 委託人必須具備立遺囑的能力,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遺囑,這是基本要求。
  • (B) 預立遺囑時,確實需要考慮是否可能違反法定的特留分規定,避免遺囑內容受到挑戰。
  • (C) 為了確保遺囑執行過程順暢,明確記載遺囑執行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是必要的。

相對地,(D) 所提及的在事前準備階段「與繼承人聯絡確認財產清冊及欲列入遺囑之財產範圍」並非遺囑信託的標準流程。實務上,遺囑信託屬於委託人個人遺願的私密安排,通常不要求事前與繼承人協商或確認財產範圍,以免影響遺囑的自由處分與獨立性,因此 (D) 的說法錯誤。 citeturn1searc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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