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舉行特種考試的原因?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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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23)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考試法》,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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