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經費補助, 包含下列那些項目?①生活補助費 ②房屋租金補貼 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④職業重建補助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僅①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3), B(165), C(1185), D(453), E(0) #2044637

詳解 (共 4 筆)

#3703956

§7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

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活補助費。

二、間照顧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費用補助。

四、家照顧費用補助。

五、費用補助。

六、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七、購買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

記憶:日住居生醫輔房車

113
0
#3515407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直...
(共 4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196189

補充:選項四沒有經費補助,但有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身權法 第33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6
0
#3737256
第 7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共 4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