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經費補助,
包含下列那些項目?①生活補助費 ②房屋租金補貼 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④職業重建補助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僅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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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3), B(165), C(1185), D(453), E(0) #2044637
統計: A(633), B(165), C(1185), D(453), E(0) #2044637
詳解 (共 4 筆)
#3703956
§7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
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生活補助費。
二、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醫療費用補助。
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五、輔具費用補助。
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七、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費用補助。
記憶:日住居生醫輔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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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189
補充:選項四沒有經費補助,但有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身權法 第33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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