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教師奉准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應履行服務義務之期間為何?
(A)帶職帶薪時間之一倍
(B)帶職帶薪時間之二倍
(C)一律二年
(D)一律三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 B(65), C(5), D(1), E(0) #483076

詳解 (共 1 筆)

#756151
第 12 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
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
0